近日凌晨1时,万籁俱寂,住在某小区9楼的李女士却捂着耳朵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与窗外的安静不同,地板上“咚咚咚”富有节奏的敲击声如魔音穿耳。在凌晨发生这样的事,已经是第N次了!这让李女士一家苦不堪言,再也无法忍受的李女士拿起电话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可到了李女士家中,楼下的噪音声已经停止,民警来到楼下陈某家敲门,也迟迟无人回应。经了解,今年4月李女士就因噪音问题报过一次警,民警作调解后也告知双方如果再有故意产生噪音干扰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楼下住户陈某也表示不再扰民。可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魔音”又卷土重来。当晚20时许,民警再次接到李女士一家报警称,陈某已回家,楼下又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声响,双方再次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随后民警持检查证来到陈某家中,在房间内找到了音响、播放器、不锈钢杆、音缆等,甚至在房顶发现了一个电饭锅,内胆里放置着音响。民警检查陈某的手机,也发现其曾与朋友商量如何给9楼制造“噪音”的聊天记录。
经了解,两家住户之间早有矛盾。去年12月开始,李女士家的孩子开始学古筝,陈某觉得练琴声严重影响其夜间休息,跟李女士反映后未能得到改善。气愤之下,陈某便想制造一些噪音“报复”回去。一开始其买了一款震楼器装到天花板上,但是没什么作用,于是陈某又买了一个音响吊在楼顶,不在家住的时候,就设置音响在凌晨自动播放音乐,用此方法来干扰楼上。
民警将陈某的“噪音”设备暂予扣押,并将陈某的聊天记录予以存证。民警告诉陈某,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当即转变了态度写下检讨书,并承诺邻里间的矛盾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多一些换位思考,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相恨相杀”。李女士也表示只要陈某今后不再制造噪音,自己也不会追究。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