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总价4万余元的地板,在今年5月份铺设完毕,结果却发现铺好后缝隙很大,板上有黑点。李先生要求经营者重铺,但遭到经营者拒绝,遂投诉至海宁市消保委。
海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表示确实有少量地板的缝隙较大,与今年夏天持续高温有很大关系,愿意修复并适当补偿,但没有必要重铺。据经营者介绍,消费者目前只支付近一半的费用,这也导致双方出现僵持状态。海宁市消保委第一次调解时,由于双方意见严重不统一,未能调解成功。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择日通过“共享法庭”进行第二次调解。
9月15日,在“共享法庭”调解中,海宁市人民法院的轮值法官对该案从诉讼角度进行分析,告知当事双方诉讼时间、诉讼程序、责任鉴定等方面的要素,并适时开展释法工作,最终取得当事双方的认可,促使当事双方以和解形成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对有问题的地板做好修补工作,并在原先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减免近20%的费用,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记者了解到,这是海宁消保委今年第15次联合人民法院开展“共享法庭”服务,通过“共享法庭”形式,缓解了消费矛盾,让消费者与经营者以最小的法律成本通过法庭模式解决纠纷,是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