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板网 - 地板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行业新闻 | 品牌动态 | 企业信息 | 地板选购 | 地板保养 | 家居家装 | 地板常识 | 国际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板卖场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家销售无厂名厂址地板,退款!
6.biz | 商业搜索

商家销售无厂名厂址地板,退款!

信息来源:floorb2b.com   时间: 2025-12-05  浏览次数:4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2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融水镇某百货批发部因销售给消费者的PVC商用地板未标注厂名厂址,且消费者使用两个多月后地板出现花痕并投诉,经调解,该批发部于12月1日向消费者退还50%货款。

  11月25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网消股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9月13日、24日分两次从融水镇某百货批发部购买PVC商用地板,共计花费1032元使用后不久便出现多处花痕且轻轻撕扯就会断开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合格证与产品检验报告,但商家无法提供。此后,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商家坚持认为产品无质量问题,不同意任何处理方案。无奈之下,消费者举报该商家销售“三无”产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并向自己作出赔偿。

  接诉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融水镇某百货批发部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发部销售给消费者的地板为两款PVC商用地板,分别为灰白色(型号:36-1)、银色(型号:A109);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仅标注有一张合格证,未见生产厂厂名及厂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无厂名、无厂址的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批发部启动处理程序。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该批发部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向下达《涉嫌违法行为预警通知书》,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就问题产品提出退货退款或赔偿要求,商家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将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依法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最终,该批发部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错误。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批发部向消费者退还50%货款,作为此次投诉的赔偿。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梁学富 黄颖媚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地板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