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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碑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报名时间:2010-01-20 到 2010-01-27

招标单位: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区:湖北

详细内容:

  依照来财采[2009]104号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碑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一、询价编号:LFCG-2009-XJ38/1
  二、项目内容:来凤县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碑项目
  三、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
  1、货物需求一览表(供应商所报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于或高于本参考参数,但不能低于本询价文件所提供的参考参数)
  序号 货物
  名称 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封山育林碑
  育林碑采用石材,主体规格:1m×0.6m×0.1m,底座规格0.8 m×0.3 m×0.2m,用水泥、砂浆合缝。 块 61
  2、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封山育林碑的图样进行加工、制作。(图样另册)。
  (2)封山育林碑由成交供应商安装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封山育林碑安装地点分别为:翔凤镇6块、三胡乡4块、革勒车乡5块、大河镇7块、旧司乡11块、绿水乡15块、漫水乡7块、百福司镇6块。
  四、质量与服务要求
  达到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验收合格标准。
  五、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符合本项目的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0年1月21日起至2010年1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文件。
  七、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检验、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税费。
  2、对于本询价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之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之中。
  3、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报价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其报价无效。
  八、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拾万柒仟伍佰元整(¥107500.00元)。
  九、询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应在2010年1月13日16:00时前,向询价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凤县支行;账号:1817001209035003306;户名:来凤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收费处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应及时到询价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凡未按规定随附询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十、相关责任
  供应商应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设计)或设备(设计)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一、评议办法
  1、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由专家和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2、根据财政部财库 [2007]2号文件规定,本次询价评审采取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2010年3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3、验收:封山育林碑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依法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质量由采购人委托当地的质检等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的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的五日内付清。
  3、结算办法为:产品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的“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成交结果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等凭证,提出资金支付申请,上报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资金。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1月29日上午9: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及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询价机构: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 人: 宋 杰
  电 话:0718-6277876
  邮 编:4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