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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验中学扩大办学规模(西区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报名时间:2013-06-25 到 2013-07-01

招标单位:佛山市实验中学

所在地区:广东 佛山市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代理: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佛山市实验中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实验中学扩大办学规模工程(西教学楼改造)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3]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实验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佛山市实验中学
    2.2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街道罗南西路71号
    2.3项目名称:佛山市实验中学扩大办学规模(西区教学楼)工程
    2.4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街道罗南西路71号
    2.5建设规模:佛山市禅城区南庄街道罗南西路71号佛山市实验中学西区教学楼进行改造施工(以施工图为准),工程造价约191万元
    2.6招标范围:对西区教学楼进行改造施工,包括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8设计单位:佛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9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已通过年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其中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需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区建设局核发的有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3.2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称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规定,外省投标单位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在我省执业),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最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的人员中选取,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提供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0年7月1日以后)具有工程造价在 15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为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至少一项,业绩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资料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资料信息。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需提供该工程中标公告的网页打印件及注明查询路径。
    3.5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2)施工员:最低人数为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
    (3)专职安全员:最低人数为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质检员:至少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
    (5)材料员:至少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
    (6)造价人员:最低人数为1人,具有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证。
    3.6信誉要求: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7其他要求: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
    3.9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和《诚信手册》原件于2013年 6 月 25 日 9 时 0 分至 7 月 1 日 17 时 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 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楼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7-82258808)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答疑纪要、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图纸采用电子版形式发放。
    4.5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 招标公告公示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gcjy.chancheng.gov.cn/(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