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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蒙古文出版管理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设备及人员工作用房设计及装修工程监理

报名时间:2014-01-15 到 2014-01-22

招标单位: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详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蒙古文出版管理中心出版物质量

检测设备及人员工作用房设计及装修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蒙古文出版管理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设备及人员工作用房设计及装修工程,经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9184号文件批准建设, 2013 09184 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 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并委托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蒙古文出版管理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设备及人员工作用房设计及装修工程

2 、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9184号

2013 09184

3 、计划投资:约740万元

740

4 、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

930

二、招标内容:

1 、招标内容: 全过程监理

2 、建设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伊泰-华府世家17号楼第六层

- 17

3 、 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4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5 、计划工期: 2014 年2月--2014年6月 2 --2014 6

三、报名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拟派监理工程师:本企业监理工程师。

四、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 、报名时间: 2014年1月14日2014 年1 月22 日 下午17:00前(节假日休息) 逾期不再受理。

2014 1 14 — 2014 年1 月22 日 年1 年1 月22 月22 日 日 17 00

2 、报名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5 12

4 、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本企业监理工程师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A4纸)。

A4

5 、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一)

6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见附件二)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时 间: 2014年1月23日2014 年1 月28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2014 1 23 — 2014 年1 月28 日 (上午:9:00-11:00 年1 年1 月28 月28 日 日 (上午:9:00-11:00 15:00-17:0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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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发布媒体及网址: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nmgp.gov.cn

http://www.nmgp.gov.cn http://www.nm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http://www.nmgztb.com)

(http://www.nmgztb.com)

八、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孙志坚

联系电话:0471--4167130

0471--4167130

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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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旭颖

联系电话: 0471-4216299 5289099

传 真: 0471-5289099

邮 箱: ZT6299@126.com 招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1 月14 日

年1 年1 月14 月14 日 日 附件一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

1 、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 、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 、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 、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 、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 、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